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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视新义务教育法三项特征六大亮点 | 热 ★★★ | 【字体:小 大】 |
| 透视新义务教育法三项特征六大亮点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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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的三项特征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孙霄兵说,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实际上,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孙霄兵说,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义务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孙霄兵说,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呈现六大亮点 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今年春季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此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法律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 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 教育乱收费被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 学校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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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蔡晓富 责任编辑:蔡晓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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