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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办理部门:龙泉驿区教育局教研室
2、承诺时限:正式接受学校文本的七个工作日内
3、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不收费
4、联系方式:龙泉驿区教育局教研室 联系电话:028—84845148 028—88101898
二、办事依据
成教高(2001)29号文件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成都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学校和全市高中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校本培训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范性校本工作。区教育局委托区教研室负责全区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校本培训工作(具体业务承办部门为龙泉驿区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
三、办理程序
第1步:学校主动提出申请(时间:每学年首月月底前;材料:书面申请、校本培训工作计划,一式两份)
第2步:区继续教育办公室受理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工作审核考察,并据此确定向区教育局提供当年开展校本培训学校推荐名单(20个工作日)
第3步:区教育局对推荐名单予以确认,拟发文件通知(七个工作日内)
第4步:学校具体实施校本规范性培训工作(本学年内完成),区继续教育办公室应派专人进行全程工作指导。
四、前置条件
学校自愿,且申报条件符合成教高(2001)29号文件规定。 五、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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