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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泉驿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评审工作办事指南 (试行) | 热 ★★★ | 【字体:小 大】 |
| 龙泉驿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评审工作办事指南 (试行)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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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办理部门:龙泉驿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承诺时限:正式接受学校文本的30个工作日内 3、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不收费 4、联系方式:龙泉驿区教育科学研究室(区教研室内)联系电话:028—84845142 二、办事依据 龙教研(2002)14号《龙泉驿区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龙教发研(1999)2号《关于龙泉驿区学校教科室工作的管理意见》中有关课题申报、开题论证、课题实施及结题鉴定部分。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学校自主申报课题(时间: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当年区教科室发布《课题指南》的三个月内;材料:《龙泉驿区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 第二步:区教科室进行课题立项审核。 第三步:区教科室向课题申报学校或单位核发《课题立项通知书》(在接到学校课题申报文本的30个工作日内)。 第四步:学校或课题组召开课题开题会(在接到课题立项通知的30个工作日内)。 第五步:课题组按研究方案认真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组填写《课题研究年度报表》) 第六步:区教科室对课题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 第七步:达到了研究目标,形成了研究成果的课题学校向区教科室提交《结题申请书》并备齐结题资料。 第八步:区教科室进行检测并组织结题鉴定活动,向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单位颁发《结题证书》 四、前置条件: 学校自愿申报,所选课题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研究价值。 五、办事流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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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蔡晓富 责任编辑:蔡晓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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