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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评审工作办事指南 (试行)         ★★★ 【字体:
龙泉驿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评审工作办事指南 (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7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办理部门:龙泉驿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承诺时限:正式接受学校文本的30个工作日内

3、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不收费

4、联系方式:龙泉驿区教育科学研究室(区教研室内)联系电话:028—84845142

二、办事依据

龙教研(2002)14号《龙泉驿区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龙教发研(1999)2号《关于龙泉驿区学校教科室工作的管理意见》中有关课题申报、开题论证、课题实施及结题鉴定部分。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学校自主申报课题(时间: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当年区教科室发布《课题指南》的三个月内;材料:《龙泉驿区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

第二步:区教科室进行课题立项审核。

第三步:区教科室向课题申报学校或单位核发《课题立项通知书》(在接到学校课题申报文本的30个工作日内)。

第四步:学校或课题组召开课题开题会(在接到课题立项通知的30个工作日内)。

第五步:课题组按研究方案认真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组填写《课题研究年度报表》)

第六步:区教科室对课题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

第七步:达到了研究目标,形成了研究成果的课题学校向区教科室提交《结题申请书》并备齐结题资料。

第八步:区教科室进行检测并组织结题鉴定活动,向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单位颁发《结题证书》

四、前置条件

学校自愿申报,所选课题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研究价值。

五、办事流程(略)
文章录入:蔡晓富    责任编辑:蔡晓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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