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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泉驿区教育局公办学校(单位)资金使用和资产处置审批办事指南(试行) | 热 ★★★ | 【字体:小 大】 |
| 龙泉驿区教育局公办学校(单位)资金使用和资产处置审批办事指南(试行)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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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办理项目 预算经费审批:预算外经费审批,专项补助经费审批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2、办理部门 龙泉驿区教育局计财审计勤俭科 3、承诺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内下发审批、审核意见 4、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5、联系方式 龙泉驿区教育局计财审计勤俭科 电话84879892 二、办事依据: 1、《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单位)预算外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龙教发〔2002〕95号)。 2、《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关于转发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教发〔2004〕140号)。 三、办理程序: (一)预算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每年初按要求编制预算,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后执行。 2、凡涉及预算调增调减,附上依据,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后执行。 3、在职教职工工资、离退休职工离退休金及部份国家政策性补贴,实行“教师工资直发”,学校(单位)按月编制教师工资直发软盘,在规定时间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执行。 4、日常公用经费依据经审核后的预算按进度拨付学校使用。 5、其他预算经费依据经审核后的预算,按规定时间拨付学校使用。 (二)预算外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每期初根据收入按要求编制预算外财务收支计划,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批后执行。 2、凡涉及预算外财务收支计划调整,必须书面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批后执行。 3、预算外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3天之内上缴教育局收入专户,经汇总后缴财政专户。 4、由计审勤科根据教育局财政专户余额和学校用款需求情况编制月用款计划,经局领导审批后,上报区财政审核拨款。 5、根据区财政局核拨的专户额度,由计财审计勤俭科依据学校专户余额和学校用款需求编制拨款计划,经局领导审批后拨付学校使用。 6、凡学校(单位)维修和校园建设,事前先书面上报项目和方案到教育局基建科,按教育局基建科审批意见办理,附审批件方能办理用款入帐。 7、凡纳入政府采购公用目录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事前先书面上报采购项目,经教育局服务中心初审同意后,再到区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附审批件方能办理用款入帐。 (三)专项补助资金审批程序: 1、凡申请区教育局专项经费补助,事先书面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批转职能科室。 2、教育局职能科室签初审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大额用款再报区领导审批。 3、教育局职能科室将批复转学校和计财审计勤俭科。 4、计财审计勤俭科根据批复和资金情况编制用款计划上报分管区长审批,凭审批件到区财政局拨款。 5、区教育局收到区财政拨款后通知学校办理拨款手续。 (四)国有资产处置办理程序: 1、学校(单位)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到教育局职能科室。 2、教育局职能科室提出初审意见后转计审勤科审批,大额度处置再报局领导审批,若涉及土地和房屋处理还须报财政局审批。 3、学校根据批复办理国有资产处置和调整相关帐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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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蔡晓富 责任编辑:蔡晓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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