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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区管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年度审验办事指南 | 热 ★★★ | 【字体:小 大】 |
|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区管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年度审验办事指南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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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地址 受理: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84845860) 具体承办: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职成教科 (028)84870041。 2、承诺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需换办学许可证的,15个工作日。 二、办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办理依据 1、参加区教育局工作总结、年审培训会,领取《关于对成都市民办学校(机构)进行财务状况审计及年度审验的通知》、《成都市民办学校办学年审换证登记表》、省教育厅《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一表、二表)》; 2、学校(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形成有财务管理、收支、投资、固定资产等内容的审计的报告; 3、学校(机构)年审时须将以下材料报区教育局:(1)填写好的《成都市民办学校办学年审换证登记表》、(2)省教育厅《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一表、二表)》、(3)年度工作总结、办学行为自查报告、(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办学许可证副本。材料符合要求,教育局立即受理按时办结; 4、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完整、真实、规范的,教育局当即提出意见,送回学校(机构)补充直至完善后受理; 5、(1)不换新办学许可证的,在教育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到区教育局取回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需换新办学许可证的,带办学许可证正本,在教育局受理后15个工作日到区教育局换领年审合格的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前置条件 无 五、投诉监督 1、投诉地点:区教育局纪检组,邮编610100 2、投诉电话:84852266、84853042 六、附件 无 七、办事流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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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蔡晓富 责任编辑:蔡晓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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