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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教育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机构)的办学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 【字体:
龙泉驿区教育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机构)的办学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7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审批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1、办学申请,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系、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几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承诺时限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窗口: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

是否进驻大厅:

电子邮箱:

Ljg550913@126.com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84845860
文章录入:蔡晓富    责任编辑:蔡晓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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