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龙泉教育 | 龙泉教研 | 教育科研 | 重点课题 | 教育博客 | 教育论坛 | 图片报道 | 留言板 |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网站公告:     关于龙泉教育网站的说明  [管理员  2007年1月30日]        
您现在的位置: 龙泉教育 > 龙泉教育 > 办事指南 > 文章正文 切换到繁體中文
龙泉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         ★★★ 【字体:
龙泉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7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教师资格认定审批事项

2、办理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3、办理窗口:区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4、受理时间:每年两次:5月8—31日;11月1—30日(除法定节假日)

5、承诺时限:受理材料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受理材料终止日起法定的30个(除法定节假日)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是否合格的答复。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复函》(财综[2002]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666号)规定,对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第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320元和《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

7、窗口电话:84845860

8、投诉电话:8484510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二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第四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认定是否合格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请用A4纸张打印,并手写填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经审查基本材料合格后,再通知参加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四)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文章录入:蔡晓富    责任编辑:蔡晓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仅本站注册用户才能发表评论)〖新用户注册〗【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
    办理进入开发区的企业中非龙泉驿区户口
    办理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及普通高中毕
    办理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我们 做龙泉教育事
    写龙泉教育诗
    创龙泉教育史
    版权所有:龙泉教育 蜀ICP备06008893号  主办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承办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地址:成都市龙泉镇东街79号 联系电话:028-84858882 Email:lqjysh@163.com
    岗亭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