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网站公告: | ||||||||||||||
|
|
|||
|
|||
| 龙泉驿区教育局学校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 热 ★★★ | 【字体:小 大】 |
| 龙泉驿区教育局学校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7 | |
|
一、校长由上级党政机关任用或部门直接公选。 二、党群干部由党群上级组织同意后选举产生,党、团、工会的选举方案和结果分别交办公室、宣教科、教育工会提请上级审批,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免。 三、高(完)中正副校级干部的任免由区委、区政府审批。 四、副校级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 1、由校长提议、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学校向人事科提交任免请示、拟任免人员考察报告。 2、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原则同意并作进一步民主考察。 3、学校支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并进行任前公示。 4、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认。 5、按干管权限发任免通知。 |
|
| 文章录入:蔡晓富 责任编辑:蔡晓富 | |
| (仅本站注册用户才能发表评论)〖新用户注册〗【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