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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教育局学校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 【字体:
龙泉驿区教育局学校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7

一、校长由上级党政机关任用或部门直接公选。

二、党群干部由党群上级组织同意后选举产生,党、团、工会的选举方案和结果分别交办公室、宣教科教育工会提请上级审批,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免。

三、高(完)中正副校级干部的任免由区委、区政府审批。

四、副校级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

1、由校长提议、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学校向人事科提交任免请示、拟任免人员考察报告。

2、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原则同意并作进一步民主考察。

3、学校支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并进行任前公示。

4、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认。

5、按干管权限发任免通知。
文章录入:蔡晓富    责任编辑:蔡晓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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