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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和成都市有关接收毕业生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对今年接受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确定接收录用毕业生,必须在教育局下达的编制和学科、学历层次内安排,不得突破编制、学科、学历标准。
二、各校接收毕业生,要将核定编制工作结合起来;超编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录用毕业生,或按“出二进一”的原则进行双选。
三、接收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按以下工作程序办理:
1、毕业生持自荐书到用人单位自荐或用人单位到高校选招。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笔试、面试、考核。
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文科类二级甲等、理科类二级乙等)、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专业四级或公共四级以上)。
3、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填写以下几项约定:
(1)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需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并向另两方支付违约金各叁仟元整(3000元)
(2)实行服务期制度,一般为3年。期满后方能调出。
(3)实行聘用制,并纳入社会保障系统,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4、《成都市教育系统接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表》一式六份。
5、教育局审批。
6、有关部门审批。
7、审批后的《协议书》和《申请表》返回毕业生所在的院校和毕业生本人。 8、原所在院校派遣到我局报到。档案寄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才交流中心。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镇建设路222号。邮政编码:610100。电话:028-8485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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