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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办理部门: 龙泉驿区语委办(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承诺时限: 各单位学校上报《普通话培训测试申报表》起,在一周内批复《普通话培训测试申报表》 3、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测试收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的通知》(川财综[1999]26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80号) (2)培训收费:《关于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前训练管理工作的意见》(川语办[2003]8号) 4、联系方式: 龙泉驿区语委办 电话:(028)84847876
二、办事依据
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 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国语[1997]32号) 3、《成都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管理办法》 4、《成都市普通话培训测试操作规程》
三、办理程
1、 报名 (1)、上交普通话培训测试申报(报名后以下程序由区语委办负责代办) (2)、市普测中心审核批准 (3)、领取相关资料(教材、证书、评分卡等) 2、按市普测中心批准的申报表安排进行普通话培训 3、按申报表安排进行普通话测试 4、测试完成后统计人数、等级、申请证书编号 5、按普通话测试成绩汇总表格式要求输入计算机 6、到市普测中心办理审核、盖章、交费等事宜 7、资料存档
四、前置条件
无
五、办事流程(见附件)
六、附件: 成都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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