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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         ★★★ 【字体:
关于2006年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7

龙泉驿区教育局文件

龙教发[2006]34号                签发人:喻勤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关于2006年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

各初级中学、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和市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巩固“普高”成果,完成今年职业教育招生目标,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国家、省、市、区、职业学校今年继续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进行资助。为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区2006年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办法

  继续按《成都市教育局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资助工作。接受资助的合格初中毕业生可免试直升中职类学校。为扩大职业教育中二产类和软件类专业的发展,市教育局决定提高农村贫困学生就读二产类和软件类专业的受助学生资助金额,由去年的1400元/人提高到1800元/人,即这部分学生第一学年的资助经费由400元增加至800元,第二年的资助费经费1000元不变。就读其他专业的学生资助金额不变。
今年市教育局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继续采用发放资助证明的办法,资助证明分两类,一类为普通资助证明,一类为就读二产类和软件类专业的专用资助证明。资助证明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通过区教育局将其名额分配到各初级中学(见附件1),各初级中学要根据分配的学生人数及其家长的意愿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受助学生并发放资助证明,学生持资助证明选择就读的学校及专业。持普通资助证明的受助学生可任意选择专业,享受资助金额为1400元/人;持二产类和软件类专业专用资助证明的受助学生限选规定范围内的二产类和软件类专业(见附件2),享受资助金额为1800元/人,选择就读其他专业资助证明作废。
国家、省和区将继续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资助。

  二、资助对象

  (一)资助对象的标准。
  参照《四川省中小学特困学生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中的有关条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四类:
  一是《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中规定的乡(镇)低保家庭子女。
  二是《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川委发[2001]36号)标准确定的农村贫困户子女。
  三是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子女。
  四是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
  (二)资助数额。
  今年,国家和省级资助我区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的学生人数和金额暂没确定。
市教育局已决定资助我区240名(二、三产业专业各120名)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类学校。
区上将按照市局的资助数额资助336名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
各职业学校也必须拿出学费总收入的5%,奖、助就读中职的在校学生。

  三、工作进程。

  1、3月—5月,各初级中学向所有初三学生宣传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动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并按自愿的原则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请各校在5月12日以前,把学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申请表,报区教育局职成教科,教育局按《成都市教育局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最后审定。
  2、6月初,区教育局将受助学生登记造册,填写《2006年郊区(市)县受助学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中考后,各初级中学要把资助证明发放到学生手中。
  3、各受助学生持助学证明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要求在7月10日前到职业学校报到,并将资助证明交给就读学校,过时未交到招生学校的资助证明一律作废。
  4、7月20日前,区教育局和各职业学校将收到的资助证明进行登记造册,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连同收到的资助证明一并交市教育局。资助证明作废后空出的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情况重新投放到其他区(市)县和学校。
  5、9月15日前,市教育局将在成都教育网上公布受助学生名单。
6、9月15日前,区教育局和各职业学校将2005年受助学生第一学年学费补贴落实情况、学生的学习状况、流失情况等进行核查,填写附表、书面总结,市教育局,核拨第二学年资助经费。
  7、各职业学校按照资助的要求,落实好接受国家、省、区资助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各初级中学、职业学校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让每一个学生了解国家、省、市、区、职业学校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五级资助体系,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全区绝不能出现一例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学生。
  2、各初级中学、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工作进程的要求落实好资助工作。
  3、资助工作程序:一是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情况,动员初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学费补助申请;二是户口在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户口在城、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在就读学校填写申请表,经学校初审后交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并由学校汇总后报教育局职成教科;三是经审核同意后,农村学生由其家庭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村上公示,城镇户口学生在其家庭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减免的项目与金额,公示时限为7天。
  4、各职业学校开学后,及时落实好区上资助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的人数、名单等相关工作。
  5、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解释工作.咨询电话84870041。
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是解决“三农”问题,保证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初级中学和职业学校要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有序开展,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争取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
  附件1:专用资助证明备选专业目录
  附件2:享受市教育局2006年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的名额分配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学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4:2006年郊区(市)县受助学生登记表
  附件5: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附件6:2005年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情况
 

二○○六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中等职业教育  贫困学生  资助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办、镇(乡)社会事业办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6日印
下载→相关表格
文章录入:蔡晓富    责任编辑:蔡晓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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