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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四川省幼儿园基本要求(试行)》、《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幼儿园登记注册和审批,拟对全区幼儿园进行一次复核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核登记的范围是:已经在区教育局登记注册和审批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二、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对照《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认真做好此次幼儿园的复核登记工作,填写《成都市幼儿园申报材料及表格》和《成都市幼儿园注册登记表册》,符合《基本要求》的,由区教育局予以注册登记,发给《注册登记证书》。民办幼儿园同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暂缓注册登记,限期整改,待具备办园条件后再予以注册登记。
三、《成都市幼儿园申报材料及表格》和《成都市幼儿园注册登记表册》由区教育局颁发,请各幼儿园到龙泉教育网站的教育局通知栏内下载(网址:www.cdlqjy.com)。
四、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复核注册登记工作须于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在12月15日前将填报的相关材料交到基础教育科。
附件:
1、《成都市幼儿园申报材料及表格》下载→成都市幼儿园申报材料及表格
2、《成都市幼儿园注册登记表册》下载→成都市幼儿园注册登记表册
200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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