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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教培中心、社区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中小学人事制度管理,维护和保障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竟争机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用人效益。根据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成人发[2003]32号)、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龙教发[2004]158号)实施细则。对以下人员进行合同聘用:
1、原企业移交子弟校在职教职工,聘用时间从2006年1月起。
2、签订聘用合同已到期限的教职工,做好合同的续聘工作。
3、学校引进、公招区外在职教师,聘用时间从本人起薪时间开始(省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从到校工作时间起聘用)。
4、区内调动教职工,调动人员应先与原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再与新进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不得从复聘用。
5、公招、直选毕业生从起薪时间起签订聘用合同书。
6、各中小学校长、书记填好个人情况后交教育局签定聘用合同书。
2007年12月30日前对以上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交一份到教育局人事科;聘用合同花名册一式二份交教育局人事科、区人事局(备案)各一份并报盘。统一的聘用合同书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附件下载:2008年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花名册
龙泉驿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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