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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泉驿区教育局“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 ★★★ | 【字体:小 大】 |
| 龙泉驿区教育局“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 |
| 作者:教育工会 文章来源:龙泉教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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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所属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成都”的部署要求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07年修订版)的考核标准,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全力推动我区“文明家庭”创建迎检工作,全面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目标,根据区妇联、区精神文明办《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倡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的家庭美德,引导人们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和承担社会责任,知荣辱、讲文明、创和谐。 二、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热爱祖国、诚实守信,艰苦奋斗,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荣辱观。 2、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3、家庭成员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共同进步。 4、家庭成员民主平等,团结友善,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品质,有向上的精神风貌。 5、家庭成员坚持“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的家庭美德,崇尚科学,生活方式文明。 三、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学校(单位)推荐,群众评议,单位党支部把关的工作程序。 四、名额分配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以此评选活动为契机,一是大力宣传好5句话20字的“家庭美德”内容,使群众对“家庭美德”的具体内容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二是大力宣传好群众身边的优秀典型,让大家学有目标、赶有动力,切实为推进家庭文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评选出的文明家庭应在各学校(单位)公示2-3天。 2、完成2001年—2007年学校(单位)文明家庭的统计,并如实填写《龙泉驿区“文明家庭”登记表》,达到历年文明家庭比例占总户数的30%以上。 3、各学校(单位)评选推荐的文明家庭的主要事迹要重点反映2006—2007年的情况,事迹要真实感人,特点突出。推荐表一式三份,《龙泉驿区“文明家庭”登记表》、《成都市“文明家庭”登记表》各1份并拷盘(或发电子邮件到lqjygh@126.com),于2008年1月28日前报区教育工会。 以下所有附件及全文下载点此处:龙泉驿区教育局“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 1、成都市“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表 2、成都市“文明家庭”推荐表 3、《成都市“文明家庭”登记表》 4、《龙泉驿区“文明家庭”登记表》 5、区妇联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宣传标语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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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朱远平 责任编辑:蔡晓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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