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网站公告: | ||||||||||||||
|
|
|||
|
|||
|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下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技知识》培训与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字体:小 大】 |
|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下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技知识》培训与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龙泉教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7 | |
|
成人考函【2008】27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下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简称“653工程”)及《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根据成人发【2001】47号《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分登记制度的通知》和《成都市2006-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精神,为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现代科技术方面的新信息、新知识,保障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我市2008年(下半年)继续教育《科技知识》培训和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时间:2008年6月2日起至9月30日止 考试时间:2008年11月15日上午9:00—10:3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08年11月5日起至11月10日止,逾期未打印,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合格者颁发由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成都市人事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知识》考试合格证。 二、报考范围和免试条件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成人发【2001】47号及《成都市2006-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共同科目《科技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结果作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分登记的重要内容和职称评审、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可不参加考试,但要参加《科技知识》的自学或培训,以了解和掌握现代科技方面的新信息和新知识。中央驻蓉单位和金融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2008年度(下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技知识》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后,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通过照片初审后,按网络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具体操作如下: 1、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报考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 2、注册,请先认真仔细阅读注册协议,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注册窗口中输入真实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使用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将被用于准考证及证书的制作使用,一旦注册成功后不能修改。 3、上传照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160K。 4、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有信息应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待初审通过后,按网络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2楼,咨询电话:028-86150138、86150148、86150248、86150348。网址:http://www.cdpta.gov.cn/。 区(市)县考生参照上述报名程序办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共同科目(科技知识)的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五、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技知识》的培训、考试用书统一使用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成都市人事局组织专家编写的《科技知识》读本,每套22元,考生可自愿到现场购买。为了帮助考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的重点和难点,提高考生的应试水平,考试中心将举办考前培训班,需参加培训的考生,可到现场办理培训手续,培训地点和班次由考生自主选择(培训地点、班次、详见附件一),培训费每人180元。咨询电话:86150148。凡参加培训者均计算继续教育学分。郊区(市)县的培训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自行组织,并将其师资及培训地点报市继续教育服务中心备案。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附件一 成都市继续教育共同科目(科技知识)培训安排表 序号 培训上课地点 班 次 1 成都市人才市场(地址:宁夏街136号)晚班 2 蜀兴职中(原21中,地址:建设北路一段五号)晚班、双休班 |
|
| 文章录入:朱远平 责任编辑:蔡晓富 | |
| (仅本站注册用户才能发表评论)〖新用户注册〗【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