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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教发83号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         ★★★ 【字体:
龙教发83号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局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7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通知)

龙教发[2006]83号                       签发人:喻 勤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教师进修校:

  现将成教〔2006〕18号《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全体教职工特别是学校管理干部学习,明确《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理解《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于10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教育局宣教科

二00六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义务教育法  学习  通知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9月7日印 (共印60份)

附件:  

成都市教育局文件
成教〔2006〕18号                        签发人:王励中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已于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9月1月起施行。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与实施,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营造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良好氛围。此次修订《义务教育法》立足于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培养目标,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第一次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了法律,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予以明确。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将对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区(市)县和学校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一)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积极协调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列为近期本地、本部门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制定方案,周密安排。要认真组织机关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完整、准确地理解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制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观念,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各学校要利用开学典礼向适龄儿童、少年宣传义务教育法,同时要通过家长座谈会、家长学校、墙报、板报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家庭、适龄青少年宣传义务教育法。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在9月1日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之日在本地繁华地段设点宣传义务教育法,各学校要选派教师深入社区、乡镇或在校门口设点宣传义务教育法,向群众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义务教育法。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义务教育法,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在9月上旬深入社区、乡镇或在本地闹市区组织以宣传义务教育法为主题的文艺演出;要设置巡回宣传车,从9月1日起到9月中旬在城镇、乡村巡回宣传,通过宣传、普及,使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合作,通过推出局长解读义务教育法、专家谈义务教育法、制作公益广告等,向广大群众宣传义务教育法;要充分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工矿企业、建筑单位等,向广大家庭、父母和适龄青少年宣传义务教育法,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青少年、社会组织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要重点宣传和把握以下内容:一是要重点宣传修订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二是要全面宣传1986年《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各区(市)县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展前景;三是要准确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规定及其有关政策;四是重点宣传政府机关、学校、家庭、父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权利、义务与责任。
  二、大力扶持薄弱学校,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上的差距,是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遏制“择校”热的根本措施。各区(市)县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制定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办法和措施,从干部、师资、经费等方面向薄弱学校倾斜。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大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力争通过3-5年努力,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段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素质教育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认真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减轻课业负担,提高教师素质,将素质教育贯穿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全过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要依法加强学校安全与各项管理,实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四、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监督考核。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学校应坚持均衡编班,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合理配置各科教师;严格执行《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严禁中小学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中小学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收费补课,或将校舍租赁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班收费补课。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督导考核制度,加强对学校义务教育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面向全体市民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确保教育公平。逐步构建全市帮困助学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帮困助学工作长效机制,帮助低保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充分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留守学生、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区(市)县、各市属学校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各区(市)县、各市属学校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于10月16日前书面报送市教育局普通教育一处。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教育 贯彻 宣传 义务教育法 通知

文章录入:朱远平    责任编辑:蔡晓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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