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网站公告: | ||||||||||||||
|
|
|||
|
|||
| 龙教发[2008]20号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 ★★★ | 【字体:小 大】 |
| 龙教发[2008]20号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 |||
| 作者:宣教科 文章来源:龙泉教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5 | |||
|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文件
龙教发[2008]20号 签发人:宁旺成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学校: 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精神风貌和综合实力的体现。2008年成都市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成都市和龙泉驿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现就各学校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成都市政府2008年的重要工作,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2008年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学校教育教学相结合,特别是与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结合起来,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活动,提升市民整体素质,推进成都和谐社会建设。为开展好全系统创建工作,区教育局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要求各学校也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体系(涉及教育部门内容) (见附件2) 三、各学校重点开展工作要求: 1、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要在师生中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纲要》、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重要讲话精神、成都市城市精神、《成都市文明礼仪守册》,继续大力开“传承中华文明,共建和谐龙泉”为主题,的“五个一”活动,通过校园文明劝导、思想道德主题教育、社会公益等活动的开展,倡导“日常行为讲规范、人际交往讲礼仪、社会活动讲文明”的新风尚。 2、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3、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要作好青少年法制规划,坚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形成制度。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制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 4、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5、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活动分为师生关系和谐、同学关系和谐两方面(方案见附件3)。 6、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各学校要配备1-2名专兼职老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间周1次,纳入教学计划,要结合学生实际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心理咨询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小时。全区各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按要求在4月10日前完成心理咨询室建设(心理咨询室建设规范要求见附件4)。为保证师资,我们将于今年4月选派6人参加成都市教育局组织的心理咨询师培训,同时将举办我区第二期心理咨询师培训(具体要求见附件5),各学校要选派有一定基础、热爱此项工作的教师参加培训。 请各学校按照本意见要求,就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迅速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创建方案于3月30日前交区教育局宣教科。创建活动中要注意收集典型素材,创建资料要单独收集成册归档。 附件下载→龙教发20号创建意见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学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意见 抄报:成都市教育局宣教处,龙泉驿区委宣传部
(共印70份)
|
|||
| 文章录入:朱远平 责任编辑:蔡晓富 | |||
| (仅本站注册用户才能发表评论)〖新用户注册〗【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