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奋力推进“三名工程”,不断提升教育整体水平,我区计划在2008年4月至6月进行第三届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和认定工作。根据龙教党组[2007]0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原则上有一定的德育工作经验。
2.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教学观念新,教学业绩突出,在学科内能起到骨干示范作用,已被学校评为校级骨干教师。
4.积极开展教育科研,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区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5.近三年有区级及以上论文发表或区级以上论文交流获奖,近三年参加区级课堂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参加校级课堂大赛获一等奖。
6.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0岁以内(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评选办法
1.区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现有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2.为激励教师钻研教学业务,投身教育科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获得市级以上论文评选等级奖或区级以上课堂大赛等级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区级骨干教师候选人。
3.区级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如下:
第一,教师本人书面申请。
第二,任职学校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对照骨干教师基本条件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和综合评定,在规定的名额内确定候选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作为候选人向区师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上报。
第三,区师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推荐的区级骨干教师候选人在充分征求学科教研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审核评议,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相关培训。
4.区级骨干教师候选人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区教育局正式授予区级骨干教师称号,享受龙教党组[2007]07号文件规定的待遇。
三、考核与管理
1.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区级骨干教师由任职学校根据其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上报区师资培训领导小组审核。合格者享受相应的称号和待遇。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和待遇。
为保证骨干教师相对稳定,区级骨干教师须在原任职学校工作满二年后方可申请调动。区级骨干教师一经调动,不再享受骨干教师相应待遇。
2.实行动态管理。由区教研室和任职学校应建立区级骨干教师业绩档案,建立科学评估和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共同负责考核管理。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淘汰;对虽未列入培训对象,但又能脱颖而出的予以及时补充。
四、本实施意见由区师资培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一:龙泉驿区第三届区级骨干教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龙泉驿区骨干教师候选人推荐表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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