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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府教督[2008]04号关于转发成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 | 【字体:小 大】 |
| 龙府教督[2008]04号关于转发成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
| 作者:督导办公室 文章来源:龙泉教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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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龙府教督[2008]04号 签发人:宁旺成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质量和中小学生的法律素质,根据成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成治市办[2008]9号)要求,从2008年4月1日起至8月30日止,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高度重视这一工作,认真对照《通知》要求,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实,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本校活动完成情况的总结书面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附件:《关于2008年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成治市办[2008]9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法制教育 活动 通知
(共印60份)
成治市办〔2008〕9号
关于2008年在全市中小学开展
各区(市)县依法治理办公室、教育局、司法局,各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质量和中小学生的法律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成治市办[2008]3号)要求,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时间及步骤安排 本次活动从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0日止,主要分成三个内容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四个一”活动。4月至6月底,全市中、小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开展一次以法制教育为主的班团队活动;开展一次由法制副校长主讲的“平安校园,警校共育”青少年法制宣传报告会;开展一次学法用法实践活动;4月底之前,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出一期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的专栏板报,内容保持至8月底。 (二)开展“与法同行——青少年‘五五’普法”作文大赛和法制漫画大赛。4月至6月底开展由成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司法局主办,《时代教育》杂志社承办的“与法同行——青少年‘五五’普法”作文大赛和法制漫画大赛。要求全市中小学生写一篇关于以法治为中心的作文或画一幅以法治为主题漫画,并推荐优秀作文和漫画参加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联合组织的“与法同行——青少年‘五五’普法”作文大赛和法制漫画。大赛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 (三)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小手拉大手”活动。5月初至6月初,各中小学校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资料手册印发给每位学生,由学生、家长共同学习,并写出学习心得体会后附上家长签字反馈给学校。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于7月10日前将本地活动完成情况总结书面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全市活动完成情况报送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二、活动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此次活动将纳入评选本年度省、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目标考核。 二是要加强宣传,扩大效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与媒体沟通,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设法制宣传栏目,对这次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 三是要加强联系,形成合力。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要加强与当地依法治理办公室、司法局的联系,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此次专项活动。 成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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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朱远平 责任编辑:蔡晓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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