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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党的组织生活中严格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的意见 | 热 ★★★ | 【字体:小 大】 |
| 关于在党的组织生活中严格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的意见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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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关于在党的组织生活中严格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的意见 各区(市)、县委,高新区工委,市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目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对党员过组织生活重视不够,要求不严,组织生活简单化、“庸俗化”、“娱乐化”等问题;党内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有效贯彻落实,党组织对党员的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力下降;一些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党性原则不强,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意识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成为宗教信仰、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的追随者和捍卫者。这些问题的存在和滋长,使一些党组织和党员政治观念淡化,如不加制止,任其发展下去,必将蚕蚀党员的精神和意志,涣散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现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在党的组织生活中严格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必须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1、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崇高的理想追求,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是工人阶级政党特有的风格,是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提高和保证组织生活质量,切实坚决党内问题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达到全党思想和行动的统一,才能使党组织真正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员自我教育,增强党性锻炼和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纪律观念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和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党员组织生活中只有始终坚持和突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才能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增强党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自觉性,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的要求是:(1)坚持政治性要求,每个党员必须用政治头脑看待党的组织生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的组织生活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工作,围绕党的自身建设,围绕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来进行,通过党的组织生活,把全体党员的思想、言论和行动都集中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2)坚持原则性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在处理党内外各种关系,解决党内各种矛盾,讨论与党的建设和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时,要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想问题、办事情,坚持党性立场,坚持真理,坚持实事求是,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3)坚持思想性要求,党的组织生活内容要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教育引导党员认清形势,正确分析和处理前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加强党员主观世界的改造,切实解决党员在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扶正祛邪,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3、坚持把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与丰富组织生活内容,改进组织生活方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统一起来。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根据时代的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员的需要,紧紧围绕党员队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改进组织生活的方式,做到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努力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对一些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既使党员喜闻乐见,又行之有效的好形式、好做法,如举办形势报告、专题教育会,开展展现党员风貌的主题实践活动,访问英雄模范人物,组织参观考察,观看有教育意义的展览、影视片、电教片等,要继续坚持。但决不允许采取发钱、发物或到旅游景点参观等方式吸引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开展无政治意义、教育意义的娱乐性活动,更不能把社会上一些庸俗的东西引入到党的组织生活中来,坚决杜绝组织生活中的形式主义。 二、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除了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和小组党的组织生活。 5、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条件,帮助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任何党组织均不得拒绝接受,并根据流动党员的特点开展好组织生活;未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流动党员返家,要及时组织他们学习、补课;集体组织外出到同一地点工作,党员三人以上的,派出地(单位)党组织应将其编成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对离退休党员,若原所在单位已建立有离退休党总支(支部)的,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或转到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社保局退管站党组织管理,党组织生活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其他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应转到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社保局退管站党组织管理,党组织生活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党员的组织生活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乡镇企业的党组织要遵循企业的自身特点,合理安排好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未设置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企业所在辖区基层党委要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编入附近单位党支部等办法,组织这些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破产企业职工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应转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工作地(单位)党组织,党组织生活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破产企业离退休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应转到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社保局退管站党组织管理,并参加其党的组织生活。 对病休的党员,党组织应从生活上、政治上关心他们,对他们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酌情安排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三、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6、切实加强学习教育。在组织生活中,党支部要对党员认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深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深入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岗位技术技能,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等,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头脑,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学习教育,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7、研究和布置党的工作。在组织生活中,党支部要认真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和审查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会,分析研究党员的思想情况;检查党员执行党规党纪的情况和工作、学习及党组织交办任务完成的情况;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讨论其他党内重大工作和问题。 8、经常性地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大胆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讨论党内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树立正气,表彰先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9、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党员要对自己思想作风情况、工作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检查,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 10、“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党小组会;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党员人数较少,没有划分党小组的支部,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要按时上好党课,党支部一般一至二月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也可以由党支部或基层党委集中讲课。 11、党员活动日制度。农村基层党委要根据实际,确定每月的某天固定为党的组织生活时间,届时党员必须集中到某地参加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日范围既可以以基层党委为单位集中活动,也可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分散进行。 12、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要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监督,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通过民主评议,对党员进行深刻的党性党风教育,切实解决好党组织和党员自身存在的问题,评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切实加强党员组织生活的领导和指导 13、各级党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严格党员组织生活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并以提高自身组织生活质量的实际行动,为基层做好榜样。要把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作为检验党的组织生活是否收到实效的重要尺度,贯穿始终。基层党委每年要对下属支部开展党员组织生活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进行一次检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党员过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抽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市委组织部。各级党委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市委组织部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区(市)县和市属各单位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14、基层党支部每年初要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详实的党员组织生活的计划,明确组织生活的内容、目标、时间及形式等,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的有效形式和办法。 15、各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内生活登记薄,统一使用市委组织部编制的《党支部工作手册》,严格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考勤和记载,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16、要坚持把党员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的重要内容。对未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党支部和上级党委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党章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视为自行脱党,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除名。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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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蔡晓富 责任编辑:蔡晓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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