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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 【字体: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0
一、总则
1、为使我局公文处理规范高效,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是党政机关一项重要职能,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细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努力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3、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处理各个环节,应力求当日事当事毕,急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限时内完成。一般文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职责分工
1、机关公文处理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2、局办公室是机关公文处理的综合机构,负责统一收文、分办和以局党组、局行政发出的各类文件的核稿、印制、发送(特殊情况除外)、立卷、归档等工作。
3、机关各科室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具体承办本部门业务口的文书处理工作。
三、收文
1、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应坚持到区委办、区府办领取文件和网上文件下载。以下各类文件应纳入办公室收文登记:
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上述各领导机关的办公厅(室)和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主送件,其他单位的请示、报告等主送件,各级机关的机密、绝密刊物。
各部门、单位的抄送件、越级请示和各类简报、资料、情况反映等均不纳入收文登记。
2、收文按以下类别分别编号、登记:
(1)各级教育部门文件;
(2)各级政府文件;
(3)各级党委文件;
(4)其他部门主送件;
(5)机要电报及机、绝密刊物、传真。
(6)区及其以上的领导批办件。
四、收文处理
1、文件传阅、送发实行专人管理。做到全程追踪,直至退回归档;密级文件传阅过程中不能摘抄、复制、遗失,否则按失泄密处理。
2、办理。来文需要办理落实的,由办公室登记后分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办,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办理或分送有关科室办理。
3、经领导批示办理件,相关科室办理落实后,应进行注明。
4、任何单位或个人从办公室领取经收文登记的文件,均应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归还文件时核销。
5、召开会议的通知及邀请局领导参加政务活动的电函,先送办公室主任,再呈送相关领导阅知,届时由办公室提醒领导出席。
6、领导同志对未纳入收文登记的零散文件或其他材料的批示,参加有关会议带的文件,应交收发室统一登记后办理。
五、发文处理
(一)拟稿。机关发文拟稿,本着“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进行。
1、办公室负责草拟下列文稿
(1)局上报的综合性、全局性的请示、报告;
(2)年度工作要点、总结;
(3)根据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局做出的重大决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重大行政措施和机关管理的带有综合性的规章制度;
(4)转发综合性、全局性文件;
(5)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6)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材料。
2、除办公室外的机关各科室代拟下列文稿:
(1)以局名义签发的专业性较强的通知、意见、请示、报告、函等;
(2)专业性会议的会议纪要;
(3)应由各业务口草拟的具体管理制度;
(4)反映各部门工作动态的简报文稿;
(5)对下属单位请示的批复或专业性工作的实施方案;
(6)领导交办的其他文稿。
3、草拟文稿,都应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区有关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要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要准确、规范,恰当地确定密级和紧急程度。使用数字时,除成文事件、部分结构层次和惯用语、省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应用法定计量单位,拟稿中的引文应将发文机关、引文标题和发文字号全部引出,字迹要工整。
4、草拟全局性的重要文稿,事前应由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文件的主旨和基本框架。
(二)发文。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拟稿部门必须坚持“先会签,后送批”的制度,由主办部门具体落实,会签中不能取得一致的问题,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凡需会签而未会签的文稿,办公室退回主办单位(部门)重新办理会签手续。
(三)核稿。对由办公室草拟的文稿和部门代拟的文稿,凡需以局名义印发的,都必须先送科室负责人把关后,再送分管领导审核。核稿主要审核是否需要发文,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纵向、横向是否协调一致,政策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可行等等。
(四)签发。由局发出的文件,必须按照规定职责权限,经局领导签发,签发文件的权限是:
1、属于全局性、综合性和重大方针政策方面的文件,由主要领导签发;
2、属分管业务工作方面的文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主要领导签发;
3、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分管领导的业务工作,应经有关分管领导审核后的,再由主要领导签发;
4、主要领导有明确批示和授权签发的文件,可由分管领导签发。
(五)印制。领导签发文件的文稿经复核后,经编号即可印制(主办部门要追踪办理)。
1、一般文件应在3天内印出,急件按要求的时限印出;
2、印制公文应采用国际通用的新的技术标准和版式;
3、文件的校对坚持“谁主办、谁校对”的原则,由主办科室(拟稿人员)负责。
(六)文件的发送。发往省、市教育部门、区级各部门的文件,由收发人员或主办科室通过信件、邮件或直接送达。发给本系统各科室、单位的文件,由发文人员直接发出。
六、办结
1、承办人员对已经办理好的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确定是否办结。
确定办结的原则如下
(1)各类周知性文件,分送有关领导和科室阅知,领导无批示或其他意见的;
(2)经领导批示的办理件,已经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并反馈、记载的;
(3)需以本局机关名义行文,已经行文的;
(4)各类会议通知,会议已经召开的。
2、已经办结的文件,应及时向办公室移交归档,保证资料、附件齐全。
七、立卷归档
1、需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各科室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档案室移交完毕。移交时应逐件清点,做到手续完毕。不完整的文件、材料,应由承办科室负责收齐后再接收。
2、档案室在次年的上班年内完成应归档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工作。
3、涉及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文章录入:蔡晓富    责任编辑:蔡晓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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