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龙泉教研 | 教育科研 | 重点课题 | 教育博客 | 教育论坛 | 图片报道 | 职教网 | 留言板 |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网站公告:     关于龙泉教育网站的说明  [管理员  2007年1月30日]        
您现在的位置: 龙泉教研 > 龙泉教育 > 职能科室 > 基教科 > 正文 切换到繁體中文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办理程序         ★★★ 【字体: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办理程序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龙泉教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3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一、申请。举办者按照《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向属地街办、镇(乡)人民政府提交如下材料:

1、《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表》;2、《成都市幼儿园申报材料及表格》;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幼儿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场地证明文件(龙泉驿区房屋安全鉴定书);5、拟任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财会人员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教师学历证书等);6、拟办幼儿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章程和发展规划;7、《龙泉驿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8、《龙泉驿区卫生许可证》;9、教职员工《健康证》、《体检证》。

(材料1、2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

二、受理。属地街办、镇(乡)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人员实地察看,初审合格后签署审批意见,由举办者将书面材料报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予以受理。

三、审核。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组织复核。

承诺时限: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

四、发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批准设立的说明理由。

文章录入:朱远平    责任编辑:朱远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仅本站注册用户才能发表评论)〖新用户注册〗【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我们 做龙泉教研事
    写龙泉教研诗
    创龙泉教研史
    版权所有:龙泉教研 蜀ICP备06008893号
    主办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中路326号 网管:84858882 Email:lqjysh@163.com
    岗亭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