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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考院招[2007]39号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再次征集四川警察学院提前批
本科招生考生志愿的通知
各市、州招办:
四川警察学院经提前批征集一次志愿后,生源仍然不足,提前批本科招生计划仍未完成。根据教育部及省招考委有关规定,经与省公安厅商议,决定对该院未完成计划再次征集志愿。现将征集志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警察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缺额数及专业
文科缺额209名(其中女生10名),其分专业缺额为:治安学105名,侦查学104名;理科缺额389名(其中女生15名),其分专业缺额为:刑事科学技术126名,交通管理工程3名,治安学143名,侦查学117名。
二、征集志愿对象及条件
经研究,该校征集志愿的对象为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考,文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尚未录取的考生。根据省公安厅的意见,考生参加征集志愿的条件为:
1.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3.符合省招考委、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7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07]34号)规定的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报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和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的考生,视力可放宽为左、右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9。
三、征集志愿及政审
1.这次征集志愿,既为四川警察学院完成招生计划,也为本二线上考生再提供一次升学的机会。各级招生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和志愿征集工作。
2.面试、政审时间、地点。凡符合条件,有志就读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于7月20日、21日持身份证、准考证、高考成绩通知单和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到成都市蓉城饭店(陕西街130号)、四川警察学院(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或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金泉路市公安局院内)参加四川警察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务于7月22日下午3点以前持省公安厅出具的政审通知单(由面试老师发放)回户籍地派出所参加政审(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的,须到两地政审)。
3.填报征集志愿。面试合格考生在本科第二批统一征集志愿时间(7月23日左右)到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填报志愿。鉴于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系提前批录取专业,填报四川警察学院上述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将该志愿填在本次征集志愿的提前批栏内。这些考生还可同时填报本科第二批院校征集志愿,本科第二批次院校的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栏内;征集志愿投档时,先投提前批征集志愿档案,待提前批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再投本科第二批院校征集志愿档案。
采集志愿的具体办法,将通过网络通知到市(州)招办和县(市、区)招办,由基层招办组织考生填报。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校招生 征集志愿 通知
抄送:省公安厅、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07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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