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备课时,大家讨论短除法的问题。有老师说要教,因为后面求最小公倍数要用,所以练习时要求学生用短除法求最大公因数。我提到教参上说作为拓展内容,不要求学生必须掌握,并且翻开教参指给她们看。猛然发现上面有句话推荐文章《短除法:教,还是不教》。难道自己看教参时没注意,不会啦。下来马上翻开看,我那本教参真的没有,一对比我的是06年的版本,她们是07年的。好好把那篇文章读了读,各抒己见,虽然教参最后没有明确教还是不教,但看得出教参上支持“颜治”老师不教,充分信任教材,深入分析教材背后的编写意图。教参上评价该老师对教材认识到位、深刻!
不教,完成书上的练习用列举法没问题,而且学生掌握容易,学困生都觉得不困啰。但完成《同步练习》有困难,上面不仅有关于短除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填空题,而且还有找较大数的最大公因数,看来不教不行。教,要补充“互质数”等概念,时间不够,就这样撵下周都赶不上半期这趟车,有些学生用短除法试商困难。
《同步练习》上有些题必须用短除法,有些用了反而做不来。如:长48分米,宽32分米的地面铺砖,选3分米、6分米、8分米的哪种?学生用短除法做,找到最大公因数是16,而没有这种砖,相反列举法很快找到了答案8。
现实中,可能大家都教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