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案导学的“四导”规则
学案的设计是“编导”。作为编导,学案的是为学生的学习演出写的脚本,是按照事件的发生、发展、形成过程而编排的,决定演出的好与坏,就必须了解演员的个性特长和演艺基础,这样才能做到协调一致。因此,学案是为学生学情而准备的脚本,作为教师务必了解学生的语言和认知能力。
学案学习程序是“引导”。一方面,学案目标为学生学习提供学习方向和价值判断的标准,不了解学习目标就好象没有向导的引路,无疑是为学习而学习,效率必然不高,目标是充当引导的向导。学案中学习过程的引导是学习线索或路径的牵引,过去的课堂主要是教师引导,教师对学习进程的把握速率决定了学生学习的速率,而学案的学习引导可以照顾不同认识水平的学生朝同一个目标行进,用自己的速率来决定学习的进程。我们发现,使用学案的课堂,有的教师仍然是教师引导为主,这种情况下,学案的引导功能被忽视,只发挥了练习本、记录本、改错本的作用。我们发现,这样的课堂中,一部分学生不愿意受教师的引导(特别是当一节课的十五钟过后),热切希望自己根据教学案的编写程序进行学习。
课堂中的点拔是学习的“指导”。有学案的课堂并不是不需要教师,由于学案的编不可能尽善尽美,也不可能符合每个学生的学习需要,教师仍然很重要,但这种重要不是引导重要,而是指导重要,引导是针对线而言的,指导是针对点而言的,意味着学案的课堂是教师针对个别人或个别问题进行点拔、解释,
教师的组织是“诱导”。学案毕竟是不说话且固化了的工具,它不可能代替教师语言和行为的魅力,学习的氛围、学习外部动力获得需要教师进行必要组织安排,这就意味着学案的课堂是教师组织学习“共同体”,诱导学生参与学习和交流。指导和组织正是新的课程标准所提倡的课堂教师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