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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河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考核与管理意见(试行) | 热 | 【字体:小 大】 |
| 洪河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考核与管理意见(试行) | |
| 作者:洪河小学 文章来源:洪河小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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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龙泉驿区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决定》(龙教发[2003]140号)及《龙泉驿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龙教发[2005]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师资培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校级骨干教师每两年进行一次选拔培养。现将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办法以及待遇、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如下。 一、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尊重学生,能遵循教育规律办事,原则上有一定的德育工作经验。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广博的知识,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终身学习理念,努力钻研教学业务,教学成绩突出,其综合考核在校内处于前列。 4、积极开展或参与课题研究,近三年来主持或参与过一项以上课题研究,其课题研究已经结题或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5、近五年有区级及以上论文发表或获奖,近五年有参加校级及以上赛课活动获奖。 6、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岁以下(若特别优秀,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办法 1、校级骨干教师培养名额为语文学科四名,数学学科四名,英语学科一名,综合艺体学科两名。 2、校级骨干教师的推荐要坚持按民主、公开、公正的程序进行,学校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对照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师培领导小组初审、公示后,最终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师培领导小组。 3、学校师培领导小组对推荐的骨干教师人选进行认定审核,报区师资培训小组备案,最后确定。 三、校级骨干教师的待遇 1、各级评优、晋级、晋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学校组织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活动时,优先安排校骨干教师,其考察学习经费由学校统一安排。 3、校级骨干教师作为推荐区级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校级骨干教师的义务 1、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并为学校的发展献技献策。 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每年综合考核必须处于同年级组前列。 3、加强自身素质提高,必须参加骨干教师的培训及学习研讨活动,并起好在本校的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的引领作用。在校内必须指导青年教师两名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每学期必须在年级组内开设一次以上的教育教学专题讲座和一节示范课,每年至少承担一节校级示范课。 4、每两年有一篇论文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必须承担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主研任务一项。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1、校级骨干教师必须履行本文规定的骨干教师的义务。 2、校师资培训领导小组对校级骨干教师每年考核一次,其考核细则另行公布。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继续享受校级骨干教师的称号和待遇,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称号和待遇。 3、本实施意见由校师资培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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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洪河小学 责任编辑:蔡晓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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