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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稿对象:
中学、小学、幼儿园、少年宫、文化馆、群众艺术馆、艺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的3-18岁青 少年儿童。
二、主题:
梦想·奥运·和谐
三、画种及规格要求:
画种不限,包括书法。中国画和书法最大不超过四尺整纸(63×138厘米);雕塑和手工制作可以照片参赛(7寸以上, 需清晰并有辅导教师签字证明);摄影作品7寸以上;电脑绘画打印成B5或A4、A3纸。其余作品不得超过整纸四开(54×38 厘米),提倡小尺寸作品,以八开或十六开尺寸的作品为宜。
四、投稿地址及联络办法
投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颐安嘉园17号楼PHE办公室 收 件 人:黄 芬 邮 编:100089 电 话:010-68461392 小学组转11,幼儿组转12,中学组转13,校外培训机构转16 传 真:010-88510578 官方网站:www.phe.org.cn 电子邮箱:phe2001@126.com
五、截稿日期:
2008年5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个性画册工本费
所有参赛者,无论是否获奖,都将获得首页为自己作品的个性画册一本(16开彩色精印)。 组委会将按下列标准收取工本费: 中国大陆每件参赛作品收取人民币30元; 港澳台地区的每件参赛作品收取港币或人民币50元; 国外的每件参赛作品收取15美元; 参赛者需要额外订做多本画册作为纪念的,请通过辅导老师向组委会统一订购,赛前订购统一按上述标准收取工本费, 赛后订购自付邮资,邮资费人民币10元/本。 ——工本费一律通过邮局按投稿地址汇款,请勿放于作品中邮寄。汇款后要保留好存根,以便后期查询。
奖项设置和评奖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学生奖: 每一万件作品中评出特等奖10名、一等奖100名、二等奖200名、三等奖400名,优秀奖在复评中评出,纪念奖为除上述奖项外的参赛者;
2.教师辅导奖和单位集体奖: 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二、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导向
三、分组评审: 幼儿组、小学组、中学组
四、评审程序: 初评、复评、终审
五、评奖依据
1. 学生奖: 综合参考作者年龄、作品的艺术水平、文化传承、技能技巧、民族和地域(少数民族、边远地区给予适当照顾)以及作品品相等因素。
2. 教师辅导奖和单位集体奖: 根据来稿的质量和数量计算其应得的积分并归入相应等级。积分办法如下: 特等奖作品每件计5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3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2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1.5分,优秀奖和纪念奖作品每件计1分。例:某校投50件,获特等奖1件、一等奖2件、三等奖6件,其余为优秀奖和纪念奖,则积分总额为:1(特)×5+2(一等)×3+6(三等)×1.5+41(优秀和纪念)×1=6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