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教育厅文件 川教[2006]108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 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四川省 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推动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厅于2003年和2004年先后下发了《四川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进方案(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意见(试行)》,对我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和地方课程实施提出了实验初期安排意见。2005年秋季,我省所有的县(市、区)已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在总结我省实验区开展课程改革实验的基础上,我们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地方课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现将研究制定的《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附件一)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设置方案(试行)》(附件二)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秋季开始实施。
对于在新课程实验中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试行)》出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到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一: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附件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