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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的成果,促进我区中学政治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龙泉驿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第二条 课题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 顾问小组对课题研究进行理论和实践指导。课题领导小组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组织和指导本课题的申报和实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根据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设六个研究小组,具体分项管理和实施,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员分工明细,任务具体。
第四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立即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及时开题,按程序进入研究状态。
第五条 各研究小组须努力完成所分配的研究任务,及时将阶段性报告、研究成果及其它过程资料交成果资料收集组存档。成果资料收集组成员应将资料分类整理,做好登记,并将情况汇报给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适时进行检查调控。
第六条 凡需变更研究人员或对研究内容需作重大调整者,须提出书面请示,经课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作变更和调整。
第七条 课题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按时参加课题组会议和相关活动,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课题小组长或课题负责人批准。对不作为的人员,课题组将作必要的调整。
第八条 不定期地召开课题成果汇报会,总结经验教训,调整研究步伐和节奏。
第九条 论文等研究成果须与本课题设计相关,严禁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第十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接受区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的结题验收。若课题成果获奖,将根据研究人员贡献的大小给予奖励。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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